党政联席办公会(校务会)制度
一、召开
1、党政联席会(校务会)一般由校长、书记主持,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,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出席,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。根据议题需要举行扩大会,吸纳有关的行管人员或教师员工代表参加。
2、党政联席办公会(校务会)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举行。
3、确定专人做好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经校长签字后发至每名班子成员和校委会成员,综合处负责存档。
二、主要内容
1、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,制定本校落实方案。
2、研究制定学校重大工作计划、活动安排、措施、规章制度、决定等。
3、研究决定学校人事变动、教工奖惩、财务收支、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采购等事宜。
4、讨论分析学校各项工作的宏观运行情况,查找存在的问题,确定改进举措。
5、集中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。
6、班子成员或校委会成员的民主生活会,进行思想交流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三、纪律和原则
1、有关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,原则上不得缺席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。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,就会议议题认真思考,充分发表意见,不要扯谈与议题无关的话题。
2、为提高会议效率,保证决策正确,凡比较重大或严肃的议题主管副校长应在会前主动与校长提前沟通、商议,拿出初步设想方案,提交会议讨论、表决。会议不讨论、表决没有列入议程的临时性议题。
3、会议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,讨论议题要畅所欲言,实事求是,坦诚中肯。要本着志同道合的精神,在讨论、交流中多听取他人意见,修正个人意见,确保形成共识,达成一致,以提高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和执行力。意见不能一致时,会议按照个人服从组织、少数服从多数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作出决定,形成决议,个人意见可以在班子内部保留,但对外必须无条件地与班子决定保持高度一致。
4、党政联席办公会(校务会)的各项决定、决议具有绝对权威。决定、决议一经作出,每个班子成员和校委会成员无论个人是否赞同,都必须不折不扣地维护和落实,在执行过程中要旗帜鲜明,立场坚定,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更改决议或推诿执行。
5、增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,与会人员不向任何人私自泄漏、传播会议内容,更不能有其他对班子和他人不负责任、影响干群团结的言行。
6、根据学校《章程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校长对于突发性、临时性的问题有当机处置权,事后应及时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情况,征求意见,重大问题应提请党政联席办公会或校务会确认。